21日晚,一条“23岁女生在货拉拉车上跳窗身亡”的新闻在网络传播并引发大量关注。据当事人弟弟介绍,其姐姐车莎莎于2月6日晚9点左右在货拉拉平台下单搬家货运服务,上车6分钟行驶至岳麓区曲苑路段后司机报警称乘客跳车自杀。
事发后警方赶赴现场调查并联系急救车将受重伤的车莎莎送往医院抢救。经过4个小时的手术抢救,车莎莎当晚暂时脱离生命危险转至重症监护室。但后续因车莎莎身体又出现多项恶化,经抢救无效后于2月10日不幸离世。
目前,嫌疑人司机因为证据不足已被释放。整个过程司机与平台未曾探望过死者家属。
此事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将矛头指向司机,内容大抵是怀疑司机产生了不法企图导致女孩儿做出跳车行为,同时货拉拉公司给出的公开说明并没有说明任何问题,从案发当日车辆行驶路径来看,司机驾驶车辆一度偏航,女孩跳车地点与实际目的地相隔甚远较为偏僻。
网友们的猜测也不全然是空穴来风,自2016年起,网约车事故变得屡见不鲜,滴滴顺风车事件一度引起女性恐慌,在女性各方面身体素质不及男性的情况下,面对危险反搏成功的机会很小,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此次事件中司机的动机。
滴滴顺风车事件其一
加上此次事件车辆上没有任何的录音录像,当事人一个已经身亡,为警察勘案带来更大的难度,真相未知,网络舆论也暂且是大家的猜测,网络警察又构造诸多虚假的真像,只能说在真像没查清之前,大家要相信正义与法律,不能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却只能依靠警方和法律。
回顾以往几年滴滴顺风车事件与这次货拉拉事件,受害者皆为女性,即便这个社会对女性的安全中式程度有所提升,但“受害者”有罪论依旧存在,我至今不明白为何逝者已逝,营销号与新闻报道都要贴出受害者的照片,让那些三观不正的键盘侠肆意攻击,让逝者不得安息。
“好女孩谁穿这么暴露啊?”
“一看就不像个检点的”
“这样的人出了事都是自找的”
“你不勾引别人,别人会碰你?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
不禁想,生而为女性到底还要如何保护自己?
因为是女孩所以不敢走夜路、打车随时要分享行程给朋友、包里带着笔防狼喷雾、出入夜店会被人诟病、穿着被人指指点点......当然这些事还会发生在部分男性身上。
只是无论如何,每个人面对危险的时候都要将自己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即便我们生活在世界上相对更和平安全的国家,依旧不可掉以轻心,我们没办法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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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保险公司为开车与坐车的人,在意外事故中造成的伤亡进行赔偿的一种车辆保险。对于所有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车主而言,有两条常见的不赔情况需牢记:(1)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不赔;(2)投保座位外人员不赔。
案例一:下车检查或更换轮胎时受伤不赔
车主王先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时发生爆胎,于是在紧急停车带上下车更换轮胎,结果被后面来车撞成重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先生的亲人在悲痛之余找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王先生下车,不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内,因此拒赔。
以上案例中,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充分的。因为在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中有明确指出,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属于免责条款中的一条。
案例二:车上人员跳车后致死伤不赔
车主孙先生和朋友老王驾车外出,行驶途中车辆突然失控,紧急情况下老王跳车逃生,但车辆突然侧翻压在老王身上,导致老王死亡。事后,保险公司对老王的死亡不做赔偿,理由是孙先生已经跳下车,不属于车上人员。
这个案例当中,车辆在发生事故前老王属于该车上的乘坐人员。但在发生事故时,老王已从车上跳到车下,并进而被该车砸压致死,属于在车下发生的事故,此时的老王已不再属于车上人员。已经不适用于车上人员责任险。
案例三:虽然在车外死亡但仍以予以赔偿
一辆大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发生意外,坐在前排座位的一位乘客被从车内甩出,跌落在路面上,被这辆客车的后轮碾压致死。
保险公司对该乘客做了赔偿,因为从事故发生到乘客被甩出车外直到被碾压致死是一个连贯的过程,虽然乘客是在车外死亡,但也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范围。
除了上述情况外,如果司机紧急刹车造成本车人员伤亡,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是因车与车发生了碰撞导致司机、乘客的意外伤害,车上责任险才能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投保车上责任险时,必须指明座位数,且不超过车辆核定的座位数。如果只投保了两个座位,但是却有三个人受伤,那么根据保险合同,也只能获得两个人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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