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私人只要拥有停车位和物业许可,便可报装充电桩,个充电桩的投资成本依位置远近的,充电桩安全要求1、变电站应设置安全栏、警示牌、安全信号灯和警铃。2、高压配电室、变电室或变电所门外的安全柱上应悬挂“停止,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警告标志必须面向围栏的外面。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第五条 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需要。
住建部印发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停车场应按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如北京市标准,明确规定居住类建筑应将18%的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作为电动车停车位。在9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
而目前我市的大部分住宅小区还没有配备充电设施,家住绍兴高新区的裘先生说,他家住的是高层公寓,当时房产商也没有预留插座位置。如果买了电动车,为了安装一个插座要与物业公司去沟通,这也有些麻烦。对此,市汽车工程协会理事长祝良荣认为,这样的局面马上会改变。
扩展资料充电设施产权单位(运营企业)应当在停车场设置完备的充电设施标志标识,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设置醒目颜色,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明确的入口指示、道路引导和停车充电等标识,并明确充电设施的服务时间、使用要求、充电收费标准。
燃油车与电动汽车将分类停车引导。记者了解到,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
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提示车主留下联系信息,当有充电需求或非电动汽车泊位有空余时,通过广播、短信等方式,及时提示燃油车主将车辆驶离电动汽车充电泊位;发现燃油车辆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的情况,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